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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医药条例”十一起实施
2004-12-30 15:18:39 新华网
  我国第一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已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74号国务院令,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强调,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是全行业的一项长期任务,要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规范行业行为,加强管理,不断促进事业发展。

  
  《条例》颁布以来,各地卫生系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,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。海南、贵州、辽宁、陕西等省将《条例》的学习与“四五”普法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结合起来;广西、湖南、浙江、海南、四川、黑龙江、山西等地,利用义诊、宣传周、座谈会、专题讲座、知识竞赛、系列报道、宣传栏等多种形式,广泛向社会宣传《条例》。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举行的专题座谈会上,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指出,《中医药条例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中医药事业已逐步走向规范化、法制化的轨道,对于保障、促进中医药在新的历史时期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。中医药行业在全面贯彻《中医药条例》过程中,要把握好《中医药条例》的基本指导思想,不断推进中医药行业的法制化进程,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。
  
  《条例》的颁布,赢得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拥护。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永炎提出,要保持和发扬中医学科自身的优势,同时积极地利用现代科技,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公共关系网络的建设,扩大《条例》的社会影响力。中国中医研究院王孝涛研究员呼吁,加强中药的管理,尽快出台《条例》的配套文件,以使《条例》能够切实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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